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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關于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》政策解讀

發(fā)布日期:2020-09-03    來源: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  瀏覽次數:1333
核心提示:近期,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(fā)了《關于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》。


近期,四川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、四川省財政廳聯合下發(fā)了《關于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》。本次待遇調整的對象為201912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、生活護理費、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人員,以及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,不包含201912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(guī)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。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011日起執(zhí)行。

相關待遇調整的標準:傷殘一級至四級(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)的工傷人員,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94元。傷殘五級、六級的工傷人員,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(fā)放傷殘津貼的人員,每月增加傷殘津貼156元;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人員,可參照此標準執(zhí)行。202018月,享受生活護理費待遇的工傷人員,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,分別調整為2019年統(tǒng)籌地區(qū)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%、40%、30%202091日起,統(tǒng)一以全省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(fā)基數,其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、大部分、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,分別按照2886.13元、2308.9元、1731.68元執(zhí)行。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高于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市(州),在全省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達到或超過該市(州)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前,以該市(州)2019年職工月平均工資為計發(fā)基數。享受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(yǎng)親屬,每月增加供養(yǎng)親屬撫恤金84元。按照我省《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》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的原臨時工工傷人員,其每月致殘補助費增加128元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、養(yǎng)老待遇調整,應將兩個通知規(guī)定的調待總額進行對比,按照“就高不就低”的原則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。


相關政策關于2020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通知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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